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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钆、镝的强磁打捞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20

青岛海关2026年7月16日公布,当事人创造太阳能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其中第5项货物强磁打捞器3套,申报商品编号843143100,申报CIF价格1748.06美元。经海关查验、检测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中稀土元素含量为钆1.2%、镝0.9%,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出口需要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为 850511100,与申报不符。本案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790.15元。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等;(2)海关人工检查记录单、检测报告、海关归类认定书;(3)情况说明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其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