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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查处一企业以9610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石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27
福州海关2026年7月21日公布一案件,当事人为平潭清一色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7日,中国台湾省男子向何某购买石墨电极182件,用于模具中打火花,2025年11月9日,何某委托顺丰公司申报出口,后顺丰公司将182件石墨通过平潭清一色贸易有限公司以9610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至台湾,其中涉出口管制石墨共计182件,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6200元。经鉴定,涉案石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1C108管制物项,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上述事实有授权委托书、查问笔录、微信往来记录、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退运申请等证据为证。平潭清一色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该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7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科处平潭清一色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