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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查处重庆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数控加工中心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27

满洲里海关2026年7月24日公布,当事人曜炎(重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2日委托满洲里昱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满洲里十八里口岸向海关申报出口数控加工中心1台,规格型号为:汽车零部件加工、五轴联动、具有钻孔、铣削功能、定位精度0.008mm,申报商品编码为8457101000。成交方式为FOB,价值130万元人民币。经海关查验并向当事人提出出口管制质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与上述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综合认定上述数控加工中心1台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涉案数控加工中心违法经营额为130万元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未提供,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案发后申领了涉案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7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