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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海关对深圳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气动泵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8-03
上海海关2026年8月3日公布,当事人宝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法国,其中,G9项货物申报品名为气动 泵,申报商品编号为8413501090,申报数量为2台,申报总 价为FOB1096美元。经查,上述2台气动泵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出口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7607.7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前24个月内,当事人无走私或违反《出 口管制法》的行政或者刑事违法记录。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业务答复函、情况说明、产品说明书、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等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7月30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