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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潍坊一企业以直接退运方式无证出口管制无人机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04

宁波海关2026年7月31日公布,当事人山东旬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以直接退运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3项,其中第1、2项货物申报品名均为无人机,申报数量分别为1架、1架,申报FOB总价分别为71787人民币、43072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806949010。经海关审核,发现两架无人机均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9A501.b.2,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1.49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7月2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