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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处邯郸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人造石墨坩埚案件
北京海关2026年7月27日公布,当事人河北启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石墨坩埚,商品编号为6815190090,数量120个,规格型号申报材质为石墨材质,申报总价为6836美元。当事人申报出口该票货物时,未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海关查验,并经鉴定,上述货物的材质是人造石 墨,纯度为99.948%,抗折强度为56.4Mpa,密度为1.83克 /立方厘米,均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内,申报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涉案货物对应的商品编号应当为6815190020,且当事人对涉案货物的规格 型号未如实申报。经核定,涉案货物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3162.2元。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主动提供了担保,并主动将尚未出境的涉案货物办理了退库手续当事人出口两用物项,未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行为,既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所指之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法行为,也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所指之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据、查验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及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2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