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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海关查处东营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储罐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04
青岛海关2026年8月3日公布,当事人东营中博化工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其中第2项货物储罐1台,申报商品编号730900009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CIF价格1619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为7309000010(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出口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与申报不符。经查,本案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04554元。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2)海关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归类认定书;(3)情况说明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同时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按减轻情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