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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氧化镓靶材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04

成都海关2026年7月30日公布,当事人成都先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 氧化镓靶材 ” 至美国,申报商品编码8486909190,  申报数量3片,申报价格5355美元,经双流机场海关审核认定,该出口货物为管制物项,管制编码3C001.c 。当事人申报出口时未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36725.66元。以上事实有线索移交单,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产品成分检测报告,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企业法人信息,企业情况说明,查问笔录,双流机场海关查验记录等证据为证。因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其申报的货物未实际出口,且在海关作出处罚告知前,主动交纳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7月2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 币1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