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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沧州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气动隔膜泵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06
宁波海关2026年8月4日公布,当事人泊头市科迈工业泵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出口目的国为约旦,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一项申报品名为气动隔膜泵,申报数量为10台,申报总价为228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13501090。经海关检查并经认定,发现该项气动隔膜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2B350.b,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59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检查记录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产品说明、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7月3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