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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桐庐一企业擅自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06
宁波海关2026年8月6日公布,当事人创胜磁业(杭州)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5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钕铁硼磁钢,出口目的国为美国,申报规格不含管制元素,申报数量为68598只,申报总价为11945.7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1000。经海关检查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报关单项下40950只钕铁硼磁钢中镝含量为0.11%,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905.a,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3.69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检查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生产资料、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7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