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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布吉海关查处一深圳企业走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制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11
深圳海关2026年8月7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金鼎丰贵金属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明知其出口的石墨制品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以及出口管制物项许可证管理,在出口申报环节通过将石墨制品的纯度、强度及密度的规格参数修改为低于国家出口管制标准的参数,以及不申报石墨制品的纯度、强度及密度规格参数等方式,制作虚假出口报关资料,将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制品走私出境,共涉及12 票出口报关单。经查,涉案的石墨制品重量共计2071.4千克,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71.0978万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892472万元。上述行为属于走私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具有减轻处罚情形。 2025年6月11日,沙湾海关缉私分局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12月1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 书》提出依法对该案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的意见。 以上行为有讯问笔录、查问笔录、企业情况说明、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察意见书、产品理化性能表、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之规定,2026年8月5日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924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