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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海关查处北京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的搪瓷反应釜机组装置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11

青岛海关2026年8月10日公布,当事人中科九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其中第1项货物搪瓷反应釜机组装置1台,申报商品编号841989909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FOB价格3380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为8479820010(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出口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与申报不符。经计核,本案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34619元。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2)海关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归类认定书;(3)货款计核材料;(4)情况说明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既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8月5日决定对承担主要违法责任的天津市泽联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减轻情节罚款人民币7.52万元;对承担次要违法责任的中科九州(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减轻情节罚款人民币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