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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擅自向俄罗斯出口管制物项特种碳纤维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12
宁波海关2026年8月11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厚诒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票货物,出口目的国均为俄罗斯,其中部分货物申报品名为碳纤维,申报数量共计39.524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6815120000。经海关稽查并经认定,发现上述碳纤维均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10010项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210.a.1,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78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意见书、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将已出口货物退运回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8月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