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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处一企业擅自出口受管制涡喷发动机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14

北京海关2026年8月12日公布,当事人北京欣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商品名称为涡喷发动机,数量是1台,商品编码:8411119090,品牌:玄云,型号:SW800Pro,推力:80公斤,申报总价为人民币113000元。当事人申报出口该票货物时,未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海关查验,该涡喷发动机属于两用物项,申报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该涡喷发动机对应的商品编码应为8411119010,且当事人对规格型号未如实申报。经核定,当事人出口涉案货物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3000元。涉案货物被海关查获,尚未出口至境外。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并主动提供了担保。当事人出口两用物项,未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行为,既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所指之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法行为,也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所指之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行为有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据、查验记录、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8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