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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海关查处宁海县一企业擅自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钩案件
宁波海关2026年8月27日公布,当事人爱文易成文具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4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磁钩等货物1票,其中第1、3、4项申报品名为“磁钩”,申报商品编号为7326909000,申报规格为“0|0|非工业用,磁性挂钩挂物件|不锈钢+ABS+硅胶垫+钕铁硼强磁(铁66.17%钕13.43%铈13.33%镨2.99%镍2.36%铜0.48%氧0.35%铝0.18%钆0.17%钛0.16%锆0.16%铌0.15%硅0.07%)|冲压”,申报总价合计为17164美元。海关经查验、取样和检测发现,上述3项磁钩均含有镝,且镝含量达到国家管制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列管的物项(出口管制编码1C905.a.4),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重量共计467.4千克。经查,当事人因工作疏忽未按国家管制要求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该行为构成规格申报不实,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经计核,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17396.61元。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后,积极办理删单退关,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报关单证、检测报告、核定货物价值表、认错认罚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为据。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8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