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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走私出口军用防弹头盔、防弹插板、防弹背心等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29

宁波海关2026年8月27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中海外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徐正香(已判决)伙同宁波安濠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已判决)以伪报品名方式,通过几家物流公司的国际快递渠道走私出口防弹头盔、防弹插板、防弹背心等货物。现查明,2022年4月,当事人代理徐正香等人出口一批防弹头盔及防弹背心,数量共计143件。当事人明知徐正香等人在出口防弹头盔等货物的过程中制作了品名为户外游戏头盔(Outerdoor Game Helmet)、户外游戏背心(Outerdoor Game Vest)的虚假单证,仍为徐正香等人提供货运服务。经查,上述防弹头盔及防弹背心军用特征明显,属《军品出口管理清单》范围,须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经计核,上述防弹头盔及防弹背心实际总价值人民币6.13万元,当事人代理出口上述军品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0.57万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海关于2023年9月25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查问笔录、业务联系单、运费支付记录、货物价值核定表、情况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为证。当事人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与他人通谋,为他人以伪报品名方式走私出口军品提供货运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条所列之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错认罚,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8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