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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周浦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31

上海海关2026年8月26日公布,当事人上海金钕磁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至XX, 申报品名为XX,申报数量为XX千克,申报总价为XXX。经查,上述实际出口货物为XXX,   需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XXX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 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 查验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8月25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