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深圳大鹏海关查处平湖一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五轴加工中心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31

深圳海关2026年8月25日公布,当事人平湖锦恒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5日委托深圳市宝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持报关单531620260000916981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升降台等26项货物,共计5692千克。2026年3月24日 ,经海关查验发现,商品第26项五轴加工中心,数量1台,重量190千克,总价2812美元 ,疑似出口管制物项。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 ,该五轴加工中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B201.b 项下的出口管制物项。 当事人出口国家管制货物时 ,无法提供有关许可证件,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9519元,无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8月20日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