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宁波保税区海关查处一起快递方式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铽、钆的钕铁硼磁钢案件
宁波海关2026年9月3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安颂磁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至6月期间,以快递方式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口9票货物,物流单号为HA087915、HA087860、HA087838、HA087816、HA087750、HA087717、HA087651、HA087629、HA087827,涉及多种规格钕铁硼磁钢5936片。经海关稽查并经认定,发现上述5936片钕铁硼磁钢含有镝、铽、钆等管制元素,含量均超过0.1%,均应归入商品编号8505111000项下,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904.a、1C905.a,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9万元。以上行为有物流单证、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意见书、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产品资料、采购资料、销售资料、营业执照等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将出口货物退运进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8月3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