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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海关查处一起向德国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玻璃釜反应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05

青岛海关2026年9月4日公布,当事人山东开旭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目的国德国。其中第2项货物玻璃釜反应器,申报商品编号8479820090,申报数量1台,申报EXW价格2888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上述玻璃釜反应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管制编码:2B350.g.1),出口需要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479820010,与申报不符。本案违法经营额(出口 FOB价格)为人民币21066.04元。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2)海关查验记录单、海关归类认定书;(3)情况说明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4日决定对当事人按照减轻情节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