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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萧山一企业以货样方式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09

上海海关2026年9月7日公布,当事人萧山太阳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至日本,报关单号为224420250015744980,申报货物共 2项,其中第1项货物申报品名为磁石,申报数量为799个, 申报总价为FOB1820.69元人民币。经查,上述实际出口货物为钕铁硼永磁材料,镝含量为0.38%,需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821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货物查验记录、 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9月4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