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对青州一企业两用物项出口申报不实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09

青岛海关2026年9月6日公布,当事人青州市驰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目的国俄罗斯。其中第1项货物石墨纸58.7千克,申报商品编号681519009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C&F价格人民币1875元。经海关查验、检测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为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 膨胀石墨等),实际 商品编号为681519002(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与申报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 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出口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查,本案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875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系首次过失行为且已及时改正补 办26-15-X02839号出口许可证。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情况说明、查验记录、海关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归类认定书、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出口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违法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既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的申报不实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决定对青州裕信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 罚;2026年8月31日决定对青州驰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