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广州南沙海关查处上海金山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天然鳞片石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09
广州海关2026年9月4日公布,当事人琅为涂(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 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云母等14项货物,其中,报关单项5货物二硫化钼40千克,申报规格型号为“二硫化钼100%”,经检测,实际货物主要含硅( Si) 、铝 ( Al) 、镁 ( Mg) 、磷 ( P) 、硫 ( S) 、钾 ( K) 、钙 ( Ca) 、铁 ( Fe), 主要成分为石墨,与天然鳞片石墨特征相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清单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3600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涉案货物鉴定材料、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购买合同、企业陈述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本案违法经营额较低,当事人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且认错认罚,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1日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