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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查处北京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玻璃反应釜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09
北京海关2026年9月8日公布,当事人北京佰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020220260000472910号报关单项下货物总计24项。其中第16项货物申报品名玻璃反应釜,申报商品编号847982009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申报数量1台,申报FOB总价11900美元。经查,第16项货物玻璃反应釜实货容积大于100L, 材质通体为玻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B350.g管制要求,出口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际应归入商品编码8479820010(出口退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为81613元人民币。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