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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嘉定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11

上海海关2026年9月9日公布,当事人上海嘉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意大利货物1票,申报品名为非金属永磁体,申报数量为76.12千克,申报总价为FOB1120欧 元。经查,上述实际出口货物共计3个型号,其中型号 PO32/150的20件货物实际为钕铁硼永磁材料,镝含量为0.15%,需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661.9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检测报告、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9月8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