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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温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模切机配件等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16

上海海关2026年9月14日公布,当事人浙江力冠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5年12月2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越南货物1票,申报货物共3项,申报品名分别为模切机配件(静电棒)、模切机配件 (静电棒)及模切机配件(传感器),申报数量分别为5根、3根及2个,申报总价分别为FOB465美元、FOB336美 元及FOB34美元。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另有圆形金属环状物8个未申报,上述未申报货物均为钕铁硼永磁材料,镝含量为0.14%,需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3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 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检测报告、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9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