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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重庆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离心泵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16
上海海关2026年9月14日公布,当事人重庆立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印度一般贸易项下离心泵1套,申报商品编号为8413709990,申报价格为CIF238503美元。 经查,上述货物中有2台型号为IMC25-20-150F的离心泵(最大流量大于0.6立方米/小时,直接与化学品接触面材 质均为聚四氟乙烯),应归入商品编号8413709980,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1464.79元,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境查验后续处置记录单、商业发票、产品检测报告、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