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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查处山东东营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镝的泥浆槽磁铁等案件
天津海关2026年9月15日公布,当事人山东拓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23项货物申报品名柱状磁铁,商品编号850511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40千克,总价5246.16美元。第24项货物申报品名泥浆槽磁铁,商品编号850511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45千克,总价759.08美元。经查,第23项及第24项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8505111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项下。另上述货物内置磁铁均为钕铁硼永磁体,镝 (Dy) 含量0.5-1.0%,属于两用物项管制清单1C905.a.4管制货物,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另经查,当事人在两年内曾以商品编号8505119000出口泥浆槽磁铁4票,所涉泥浆槽磁铁均应归入商品编号8505111000项下,涉及报关单号792820260000026103、223120250003593981、223120250002466620、223120240005220619。其中792820260000026103、223120250003593981、223120250002466620号报关单项下泥浆槽磁铁内置磁铁均为钕铁硼永磁体,镝 ( Dy) 含量0.5- 1.0%,属于两用物项管制清单1C905.a.4管制货物,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违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60516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且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15日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190.6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