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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江海关查处一走私出口管制稀土钐钴永磁材料案件
杭州海关2026年9月17日公布,当事人杭州红山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8日,分三批次出口钐钴永磁材料40万片。以上钐钴永磁材料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18号)中列明的管制物项“钐钴永磁材料”(1C902.a.4),出口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 证。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货物出口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 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办理相关许可证,委托报关公司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运输上述货物出境,构成走私行为及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人民币5.32万元。以上行为有物料采购清单、报价单、检测成分表、出入库清单、合同、发票、装箱单、货物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收款单、情况说明、笔录、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为 证。当事人明知钐钴永磁材料出口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并未办理相关证件,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案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且在案件调查中积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9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