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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淞海关查处青浦一企业进料加工无证进口含管制物项含有胡椒醛的香精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18
上海海关2026年9月17日公布,当事人上海思贝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其中G1项下香精1250千克,申报价格EXW5375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302900000; G2项下香精920千克,申报价格 EXW506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302900000;G5项下香精520千克,申报价格EXW312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302900000, 。经查,上述三项货物含有胡椒醛,入境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经核,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99303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补办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主动缴纳担保。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海关 查验记录、产品安全数据表、加工贸易手册信息、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与外商往来邮件、当事人补办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情况说明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 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9月15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