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闵行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合金棒等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20
上海海关2026年9月18日公布,当事人上海微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荷兰货物1票,申报货物共5项。其中第4项及第5项货物的申报品名分别为铝合金棒及铝合金块,申报数量分别为16.15千克及1.65千克,申报总 价分别为CIF986元人民币及CIF101元人民币。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均为圆柱型实心铝合金棒材,直径均为85毫米,抗拉强度均为520Mpa,属于铝合金物项出口管制范围,上述物项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08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9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