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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湖州一企业以货样广告品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石墨制硅负极材料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20
上海海关2026年9月18日公布,当事人浙江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韩国货物1票,申报品名为硅负极材料,申报数量为3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300美元。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天然鳞片石墨制品,属于石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上述 物项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1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9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