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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佛山一企业擅自出口含管制天然鳞片石墨的石墨布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21

广州海关2026年9月17日公布,当事人佛山市洛伦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折弯机等37项货物至印度。  经查,报关单项34货物石墨布20米共5.95千克,经检测,石墨布上覆盖的黑色涂层主要成分为石墨,与天然鳞片石墨特征相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清单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为49.8美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涉案货物鉴定材料、查问笔录、企业陈述报告、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鉴于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低于1万元且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我国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 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