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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张家港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磁力泵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25

上海海关2026年9月24日公布,当事人张家港灵英科不锈钢筛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2026年1月13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新加坡一般贸易项下磁力泵(型号为NH 405PW-F-FE)共12台,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13709990,申 报价格合计CIF26924美元,出口报关单号编号分别为 222920250003412739、222920260000152754。 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磁力泵(最大流量为 390L/min,直接与化学品接触的表面为含氟聚合物、人造石墨),应归入商品编号8413709980,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86972.9元,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 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产品技术参数、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 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2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