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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杭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锗酸铋光学晶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25

上海海关2026年9月24日公布,当事人杭州永熙光电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至英国,申报品名为光学晶体,申报数量为1片,申报总价为FOB5700美元。经查,上述实际出口货物为锗酸铋光学晶体,需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086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已补办许可证件,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并认错认罚。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认错认罚承诺书、收取担保凭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9月2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