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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查处一跨境电商直购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28

福州海关2026年9月24日公布,当事人平潭清一色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以跨境电商直购出口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至台湾(提运单号TEPTTP260230015),申报为小电机5000件,申报货物价值150元,实际货物为磁铁5000个、重量7.65千克。经鉴定,涉案磁铁中含有镝,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1C905.a项下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50元。上述事实有授权委托书、查问笔录、微信往来记录、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退运申请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该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9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科处平潭清一色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