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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对一以跨境电商直购出口管制物项金属铋及制品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9-28

福州海关2026年9月24日公布,当事人平潭平澜盛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以跨境电商直购出口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至台湾(提运单号TEPTTP260550041A),申报为五金零件1件,实际货物为含铋锡膏20瓶、重量共计10千克。经启动两用物项质疑程序,涉案锡膏铋含量58%,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6C001.a项下铋相关物项金属铋及制品,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通过跨境电商直购出口贸易方式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460元。上述事实有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退运申请、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出口金属铋及制品管制物项无法提供许可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该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9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