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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一企业走私出口管制物项锗镜片案件
发布时间:2026-09-29
上海海关2026年9月29日公布,当事人上海轴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至美国,申报品名为光学元件,申报数量为6片,申报总价为FOB6855美元。经海关稽查,实际出口货物为锗镜片,需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当事人为逃避出口管制监管,故意向海关伪报品名。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877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走私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将已出境货物退回境内、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稽查通知书、询问笔录、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9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