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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海关查处义乌一企业以市场采购方式无证出口管制铸锭机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04
深圳海关2026年9月29日公布,当事人义乌市卓轩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割草机等13项货物。 2026年5月21日,经查验,该报关单商品项10铸锭机,疑似为出口管制两用物项货物。经海关鉴别,该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B226.a项下标准,系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73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 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于28日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