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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蛇口海关查处东莞一企业以市场采购方式擅自出口管制加工中心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04

深圳海关2026年9月28日公布,当事人东莞市大朗盛鑫达贸易部,于2026年6月13日,委托东莞市裕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蛇口海关出口加工中心等3项货物。2026年6月29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第1、3项货物异常,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WT26170030311、WT26170033 381),第1项货物2台加工中心、第3项货物2台加工中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B201.b项下列管物项,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9月22日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3.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