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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海关查处邯郸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碳纤维复合芯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12
青岛海关2026年10月9日公布,当事人邯郸市硅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4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碳纤维复合芯棒 88千克,申报商品编号6815139090(出口退税率13%,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目的国韩国,申报FOB总价3950美 元。经海关查验、归类并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际货物比抗拉强度为7.90×10的四次方m,比模量为7.17×10的 六次方m,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中9C110.e所列物项,需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归类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31090(出口退税率13%,无出口监管条件)项下。当事人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为27017元人民币,已补办出口许可证件。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查验记录单、 检测报告、归类认定书;(3)当事人交保申请、认错认罚承诺书;(4)查问笔录、当事人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 证。当事人上述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 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