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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海关查出一起无证进口含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丁酮粘合剂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12

青岛海关2026年10月9日公布,当事人青岛兴鑫箱包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向海关申报进口粘合剂(危险)15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506919090,申报FOB总价45900美元。经海关查验、检测:该批商品中甲苯含量32.2%、丙酮含量27.0%、丁酮含量23.5%,进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当事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上述许可证件。经计核,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3.83万元。 以上行为有(1)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检测报告;(4)情况说明及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 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9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