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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海关查处一无擅自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性吸盘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18

宁波海关2026年10月13日公布,当事人宁波恒域磁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向宁波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6项,申报 品名均为“磁性吸盘”,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505111000, 申报数量93.45千克。经海关查验并经取样检测及复检,第1项商品规格为BTN13-LS的磁性吸盘含镝元素0.01%以上,属于国家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 可证》。海关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主动缴纳保证金且认错认罚,并于2026年9月1日完成删单退关手续。 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磁性吸盘共计4600个,违法经营额(货物价值)计人民币12119.4元。 以上行为有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海关查验记录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订单发票、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10月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