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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对一以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人造石墨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10-19

福州海关2026年10月14日公布,当事人贸盛跨境电子商务(平潭)有限公司,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直购出口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至台湾(提运单号TEPTTP260520022),申报为地板40个,实际货物为人造石墨16个。经鉴定,人造石墨制品体积密度1.89g/立方厘米、抗折强度56.0Mpa、纯度99.9988%,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1c108.b管制物项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贸盛跨境电子商务(平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跨境电商直购出口贸易方式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9120元。上述事实有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退运申请、结果告知书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出口石墨管制物项无法提供许可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该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10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