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拱北九洲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以邮件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制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19

拱北海关2026年10月10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云小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6日发货的邮件LM130243600CN、LM130679584CN、LM132302827CN,详情单申报物品分别为“Metallurgical molds 冶金模具250g”、 “Six-hole mold 六孔模具 0.15kg”、“Mold 模具”。 经海关查验发现,该公司申报邮件涉嫌两用物项管制。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上述邮件实际为人造石墨制品,共计4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管制编码为1C108(石墨及其制品)的b条款的出口管制技术要求,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品。上述商品出口需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云小鸽公司”申报时未能提交相关许可证件,违法经营额分别为人民币56.46元、25.92元、312.36元,共计人民币394.74元。以上事实有检测报告、案件计核说明、企业注册资料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查验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云小鸽公司”因疏忽导致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云小鸽公司”违法经营额在20万元以下,认错认罚且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我出口管制政策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9月30日决定对“云小鸽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