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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温州一企业以货样广告品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28
上海海关2026年10月26日公布,当事人浙江瑞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224420260002208109。其中第4项申报品名为测速磁铁69%铁1%硼30%钕,数量为1千克,总价为5美元。经查该商品为钕铁硼永磁材料,镝含量为1.01%,上述货物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货物查验记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检测报告及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0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