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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摄像头配件 (锗玻璃)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1
深圳海关2026年10月28日公布一案件,当事人为深圳市景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31日,前海海关对当事人实施稽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摄像头配件 (锗玻璃)1个(报关单号531420240149469306), 重量为0.16千克,价格(FOB)为人民币3556.75 元,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物项。当事人未按规 定申领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擅自出口上述货物,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的行为,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之规定,2026年10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75元; 2.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