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青岛黄岛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1

青岛海关2026年10月30日公布,当事人青岛鑫辉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项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微粉石墨,申报商品编号为 250410990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FOB价格7288.38美元,报关单号425820260000521712。经海关查验、检测、 归类,实际货物符合鳞片石墨特征,应归入税则号列 25041010项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C108.c所列之出口管制物项,需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货物违法经营额为50224元人民币。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归类认定书;(3)当事人交保申请、认错认罚承诺书;(4)查问笔录、当事人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上述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 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 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0月2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