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青岛大港海关查处南宁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硫酸储罐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1

青岛海关2026年10月26日公布,当事人广西国冠电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硫酸储罐 2个,其中第一项货物为“98%硫酸储罐”X个,规格为 24.62立方米;第二项货物为“6%硫酸储罐”X个,规格为 32.15立方米,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9000000。经查,上述货物系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符合管制物项2B350.c相应描述,应归入商品编号7309000010,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XXXXXX元。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归类认定 书;(3)查问笔录;(4)情况说明;(5)最终用户证明;(6)设备图纸;(7)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案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0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