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厦门龙岩海关查处一企业擅自出口含管制稀土钆和钇的镁合金零部件案件

发布时间:2026-11-01

厦门海关2026年10月21日公布,当事人福建镁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以一般方式出口8票含有一定比例稀土元素钆和钇的镁合金零部件,货物总价值计人民币2508567.2元,已出口至印度尼西亚、加拿大。上述含有钆、钇的零部件,属于《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所规定的出口管制物项,出口时需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件的情况擅自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违规。当事人在发现违规后能配合调查,认错认罚可予从轻处罚;当事人主动联系部分产品退运回国,减轻实际危害后果,可予减轻处理。以上行为有龙岩海关古田监管科移交材料;两用物项业务咨询函及业务答复函;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相关人员询问、查问笔录;企业陈述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6年10月2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75.3万元。